根据《住房城乡建设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〈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评价标识管理办法(试行)〉的通知》(建标〔2016〕15号)、《〈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〉广东省实施细则》DBJ/T 15-117-2016要求的工作程序,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组织评价专家组对 普宁市顺益昌混凝土有限公司 进行了现场评价。经审定,评价结果符合绿色生产达标一星级要求。现按要求予以公示,公示期为2025年1月4日~2025年1月10日共7天。
在公示期内,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的项目有异议,可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。来函请寄:广州市天河区先烈东路121号收,邮编:510500,电子邮箱:469703509@qq.com。单位意见必须加盖公章,个人意见必须署明真实姓名、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。
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
2025年1月4日
(联系人:林春,联系电话:020-87020817)